倡議人士對現場談判代表發出「別讓我們失望」(Don't fail us)的訊息。
圖片來源:UNFCCC(CC BY-NC-SA 2.0)

過去20多年來,工業化國家雖願意提供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卻不願設立損失與損害基金,主要係因考量綠色氣候基金為用來協助氣候脆弱國家減緩災害及進行調適等問題,而「損失與損害」則源自工業化國家要對排碳造成的災害負起「責任」(liability)及「賠償」(compensation)之概念,故工業化國家自是不樂意承認。

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7)會員國於111年11月20日上午達成「歷史性」協議,設立「損失與損害」(Loss and Damage)的全球基金,為排碳不多,卻飽受氣候災難的貧窮國家提供財政援助,並要求被歸類在開發中國家的大經濟體或排放大國應歸屬於捐助國,而非受捐助國,美國雖同意該基金,但附加條件則是讓脆弱國家優先接受補助。今夏被世紀洪災吞沒近3成國土的巴基斯坦是毀滅性氣候災難受害國的象徵,該國氣候部長拉赫曼(Sherry Rehman)雖樂見這項協議,但認為損失與損害基金非為慈善捐助,而係對未來及氣候正義之投資。

新聞來源:https://e-info.org.tw/node/235501